作法自毙成语故事
【词目】自作自受
【用法】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
【出处】《史记·商君传记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
【近义词】作茧自缚、 自食其果、 作法自毙
【说明】本身立法反而使本身受害。泛指自做自受。
【成语故事】
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国富平易近强,赞成商鞅的建议,对各项轨制进行改造。商鞅制订了新的司法,为了使新法深刻人心,他决议建立朝廷的威望。新法公布的第一天,商鞅就让人在首都南门外的旷地上,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直木,而且四处张贴通告说:“移动直木至北门者,赏十金,毫不食言。”
庶民们基本不信任国度的通告,所以围不雅的人挺多,就是没人去移动直木。他们以为,只不外将直木移动一下,怎么能捞到这么年夜的利益呢?可能是君王没事干了,拿庶民寻高兴吧!商鞅见无人移动直木,就赓续进步赏金,直至五十金。
终于,有人将直木移至北门,成果真的获得了五十金的犒赏。众庶民见朝廷措辞算数,从此信赖朝廷,认为朝廷言出必行。
不久,太子触犯了新法,商鞅年夜怒,让太子的先生替太子受刑,割失落了他的鼻子。众庶民见太子犯罪都要受处分,对司法越来越敬畏了。因为秦国老庶民遵纪守法,辛苦劳作,秦国很快就强盛了。
太子继续王位后,为了报辱师之仇,给商鞅安了一个谋反的罪名。商鞅见势不妙,就逃跑了。他在逃跑途中想住店,可是因为他不克不及拿出生份证实,是以无法入住。新法是商鞅本身制订的,却想不到把本身给害了。他忍不住自怨自艾。
秦王很快把商鞅抓住。依照新法,谋反者必需处逝世。可怜商鞅,惨逝世于五马分尸的酷刑之下!